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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新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
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
亮点一
建立对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
亮点二
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亮点三
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亮点四
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原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
级次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级1500元 |
3%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
||
级次 |
全年(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级36000元(不超过3000元) |
3%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亮点五
增设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亮点六
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打造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源头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
2019年1月起个人所得税举例
收入类型为(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情形,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基本计算方式为:
*
应纳税所得额=居民年度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
其中,稿酬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70%
居民年度收入额,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四类收入类型收入合计,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的计算方式与以上有区别。
费用,现行新标准为六万元/年(5000元/月),即通常我们理解的扣除额数,也是这次法律修订修改的内容。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假设某老师2018年10月应发工资20000元,四险一金为9800元,无其他专项扣除项。
新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9800-5000=5200元
新税个人所得税:3000*3%+(5200-3000)*10%=310元
原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9800-3500=6700元
原税个人所得税:1500*3%+(4500-1500)*10%+(6700-4500)*20%=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