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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人员申报新规定
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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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配合实名办税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进一步推进税务代理机构更好地履行依法代理涉税事项的职责,确保代理方和企业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从2017年3月20日起,如去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同时为两家及以上纳税人办理申报业务,请提前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
1.申报表加盖纳税人公章;
2.申报表各签章栏次须填写完整,其中“授权声明”栏次有授权人签字,“申报人声明”栏次有声明人签字;
3.请携带《变更税务登记表》及与委托方纳税人签订的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到前台增加委托方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信息;
4.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加盖纳税人公章的《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到所属税务分局将实名登记身份信息绑定为“涉税服务组织员工”身份(如您为个人代理,则绑定为“办税员”身份)。
二、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外的其他申报时
1.申报表加盖纳税人公章;
2.申报表各签章栏次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税务代理公司的公章及在“经办人”处签名(如您为个人代理,则仅需签名);
3.请携带《变更税务登记表》及与委托方纳税人签订的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到前台增加委托方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信息;
4.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加盖纳税人公章的《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到所属税务分局将实名登记身份信息绑定为“涉税服务组织员工” (如您为个人代理,则绑定为“办税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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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关于部分涉税事项实行实名办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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