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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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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
申报材料:
1.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申请表(1份);
2.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1份);
3.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1份);
4.作品著作权声明书(1份);
5.作品说明书(填写作品主要内容、特点、独创性及创作过程等)(1份);
6.著作权归属证明(非职务创作保证书、非职务创作证明、职务创作证明、法人作品创作证明、委托协议、合作协议,根据作品权利归属方式选择提交);
7.著作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提交)(1份);
8.作品样本(A4纸质版、刻录在光盘提交,作品电子版上传作品登记系统)一式两份;
9.附页、提交材料清单(1份)。
相关说明:
1.以上申请材料需著作权人亲笔签名或盖章;著作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并注“与原件相符”字样;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A4纸提交);委托作品、合作作品需提交协议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2.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根据作品创作性质选择提交,包括以下五种版权归属证明:自然人作品提交“非职务创作证明”、“非职务创作保证书”或者其它“授权证明”;单位作品属于职务创作提交“职务创作证明”,属于法人创作,提交“法人创作证明”;登记申请属于其它授权提交“版权授权证明”;委托作品提交“委托协议;合作作品提交“合作协议”。若自然人申请材料中提及申请人工作单位或作品出品单位等内容,需出具“非职务创作证明”,由相关单位盖章;
3.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如单幅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图片两张。一般情况下,图片规格不大于13*15cm,一张图片裁剪成13*15cm大小,另一张图片用A4纸打印提交。如果图片调整成13*15cm大小后图片不能清晰显示,则两张图片均用A4纸打印提交。
4.若申请人在作品信息“是否同意交易”栏填写“是”,请将作品样品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上传,填写“作品信息使用协议书”并打印提交给市版保中心,由市版保中心提交到登记机构。
5.作品登记材料提交请按以下次序排放:
(1)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申请表;
(2)附件、提交材料清单;
(3)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4)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5)著作权声明书;
(6)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如:职务创作著作权归属证明、非职务创作证明等);
(7)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8)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作品说明书;
(10)委托书。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存在第6条规定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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