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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
产品描述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
受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设立分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所需资料: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未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自主申报的...
《公司签署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经营范围中有须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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